化學實驗廢棄物
   
清運相關資訊 實驗廢液 廢化學品 實驗室廢矽膠 其它廢棄物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環安衛行事曆(共用日曆)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原則
   
‧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流程圖、廢液判定順序
‧ 廢棄物分類貼紙與廢棄物特性標籤對照表
‧ 廢棄化學品及其容器分類流程圖和說明表
‧ 廢棄化學品及廢棄實驗室空容器分類圖說
   
‧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貯存階段參考圖例(114年版)
‧ 教育部校園事業廢棄物減量管理手冊-大專校院版(100年版)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請依最新法規辦理。)
   
  〔清運相關資訊〕
‧ 清除廠商:琦太事業有限公司(113至115年度)
管制編號:O1749277
‧ 處理廠商: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115年度)
處理場址: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三段500號(焚化及物化)
管制編號:D32A0016
  貯存場所 清運車輛
   
‧ 場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場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管制編號:A35B5871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或溶出試驗(TCLP)成分
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
C-0299
無法分類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399
無法分類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焚化處理
   
‧ 場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
場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管制編號:A3500060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或溶出試驗(TCLP)成分
C-0101
汞及其化合物(總汞)
C-0105
六價鉻化合物
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49
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
C-0299
無法分類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399
無法分類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402
含氰化物其pH值於2.0至12.5間會產生250 mg HCN/kg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焚化處理
D-1799
廢油混合物
   
‧ 場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
場所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管制編號:F1708287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或溶出試驗(TCLP)成分
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49
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
C-0299
無法分類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399
無法分類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 本校化學實驗廢棄物清運頻率及地點(清運時間公告在實驗室環安衛行事曆或另行通知):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實驗廢棄物標籤領取登記表
   
  〔實驗廢液〕
‧ 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場前之規定如下:
  1. 廢液貯存桶應以使用20公升高密度聚乙烯材質(HDPE)方型容器為原則,禁止使用玻璃或金屬容器!
  2. 廢液貯存桶盛裝限八分滿、不可溢出,少量廢液盛裝超過四分之一桶即可申請清運。
  3. 廢液貯存桶應分類標示,於桶身明顯處黏貼廢液標籤,並以膠帶加強固定。
  4. 實驗廢液相容表(僅供參考!混合廢液前,應先進行小量相容性測試)。
  5. 化學品不相容性查詢(僅供參考)。
   
  〔廢化學品〕
‧ 廢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甲類先驅化學品: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請於廢棄前洽詢本中心實驗室化學品管理業務承辦人。
‧ 廢化學品:請按照無機、有機(含碳物質)或不明化學品分類裝箱貯存,每箱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並在外箱明顯處標示「單位(系所)名稱、實驗室負責教師姓名、聯絡電話」。
‧ 廢化學品空容器:請按照玻璃、塑膠或金屬材質空容器分類裝箱貯存(20公升以上容器不用裝箱),每箱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並在外箱明顯處標示「單位(系所)名稱、實驗室負責教師姓名、聯絡電話」。
   
  〔實驗室廢矽膠〕
‧ 實驗室廢矽膠:請用雙層透明塑膠袋盛裝,每袋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並於塑膠袋明顯處張貼非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籤。
   
  〔其它廢棄物〕
‧ 實驗室廢玻璃:指碎玻璃和玻璃實驗器材等,循生物醫療廢棄物方式清運;化學品空容器,請依照化學實驗廢棄物清運;飲料瓶、醬料瓶等食物空容器,請按照一般資源回收物處理。
‧ 含汞產品廢棄物:例如水銀溫度計、體溫計、氣壓計、壓力計和血壓計等,請參照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3年7月1日北市環三字第09332471701號公告回收;破裂之含汞產品,請參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說明步驟清理。
‧ 高壓氣體鋼瓶:例如混合空氣、二氧化碳、氮氣、氧氣、氫氣鋼瓶和瓦斯桶等,請洽詢原供應廠商回收。
‧ 一般高壓容器:例如定型液、潤滑劑、清潔劑、殺蟲劑、噴漆和瓦斯罐等噴霧或充氣式瓶罐,請參照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3年7月1日北市環三字第09332471701號公告回收;清運之前,請參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完、包、警、收」步驟處理。
‧ 易燃易爆瓶罐:尚有內容物之香蕉水、松香水、油漆和有機溶劑等,請參照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3年7月1日北市環三字第09332471701號公告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