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療廢棄物
   
清運相關資訊 生物醫療廢棄物 實驗室廢玻璃 廢棄藥品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環安衛行事曆(共用日曆)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原則
   
‧ 環境部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策略(102年版)
‧ 環境部醫療機構事業廢棄物管理作業參考手冊(104年版)
‧ 衛生福利部生物醫療廢棄物參考判定手冊(104年版)
‧ 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會收指引手冊(114年版)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請依最新法規辦理。)
   
  〔清運相關資訊〕
‧ 清除廠商:有限責任臺北市醫療廢棄物清除設備利用合作社(113至115年度)
管制編號:A39B9516
‧ 處理廠商:達闊友力股份有限公司(113至115年度)
處理場址: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65之1號(焚化)
管制編號:L00A1636
  貯存場所 清運車輛
   
‧ 場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場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管制編號:A35B5871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焚化處理
   
‧ 場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
場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管制編號:A3500060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焚化處理
   
‧ 本校生物醫療廢棄物、實驗室廢玻璃清運時間及地點(請於清運前填妥申請表):
  • 【和平校區】文學院勤樸大樓1樓門口
    每月末週週一上午11時40分至中午12時
  • 【公館校區】理學院大樓D棟2樓D200室
    每週一上午10時40分至上午11時(各實驗(習)人員將廢棄物置於D200室暫存,其他時間請勿堆放)
    每週一上午11時至上午11時20分(廠商進行清運作業,原則上不開放收廢棄物)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籤領取登記表
   
  〔生物醫療廢棄物〕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申請表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規定,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針具或刀具等廢尖銳器具: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除原本的蓋子、套子外,應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例如:較堅硬之2號塑膠-高密度聚乙烯(HDPE)、5號塑膠-聚丙烯(PP)、聚碳酸脂(PC)或金屬等材質容器,禁止使用塑膠袋、寶特瓶和保麗龍等不堅固容器;貯存以1年為限,清運時再將收集桶放入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袋。
  2. 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盛裝;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貯存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於攝氏5度以上貯存者,以1日為限;於攝氏5度以下至0度以上冷藏者,以7日為限;於攝氏0度以下冷凍者,以30日為限。」。
  3. 前項貯存容器及塑膠袋,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外,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
  4.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於貯存期間產生惡臭時,應立即清除。
‧ 生物醫療廢棄物收集桶、冷藏或冷凍櫃,應在其外觀明顯處標示生物醫療廢棄物標誌;生物醫療廢棄物收集桶應有蓋子,避免異味逸散或孳生病媒等。
‧ 有關標示生物醫療廢棄物標誌尺寸規定,請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稱環境部)96年8月3日環署廢字第0960056486號函辦理。
‧ 生物醫療廢棄物應使用廢棄物專用袋包裝貯存,每袋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請於清運前張貼以下標籤並且填寫全部標示項目。
  生物醫療廢棄物
   
  〔實驗室廢玻璃〕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驗室廢玻璃清運申請表
‧ 實驗室廢玻璃:指碎玻璃和玻璃實驗器材等,循生物醫療廢棄物方式清運;化學品空容器,請依照化學實驗廢棄物清運;飲料瓶、醬料瓶等食物空容器,請按照一般資源回收物處理。
‧ 實驗室廢玻璃於裝箱前,應先洗淨並去除金屬或橡膠等其它雜質,使用廢紙填塞箱內空隙,避免玻璃因搖晃碰撞而刺穿容器,每箱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並在外箱明顯處張貼以下標籤。
  實驗室廢玻璃
   
  〔廢棄藥品〕
‧ 分為特殊藥物(如抗腫瘤藥物、抗生素和荷爾蒙藥物等)與一般藥物,請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導資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