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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大專校院電費分級補助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教學用電電號)。
二、實施期程: (一)115年開始試辦:以114年較113年節電成效試算獎勵與追回金額,採「僅獎勵、不追回」方式。 (二)116年正式實施:依去年度實際節電成效辦理獎勵及追回補助款作業。
三、實施方式: (一)節電門檻:參照行政院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及能源管理法第9條,年度節電率應達1 %。 (二)獎勵與追回原則: 1、獎勵原則:節電率高於2 %,學校可獲得額外補助款,並依節電率、用電規模及設備汰換成效「如LED照明、節能空調、能源管理系統(涵蓋全校用電60 %以上)、節能績效保證專案(ESCO)等」,作為分級獎勵依據。 2、追回原則:節電率低於1 %,分級追回補助款。 3、特殊情況排除原則:依行政院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相關規定、教育部核定大型考試或活動、特殊科研計畫等,學校可提出申請並附相關佐證資料,依實際狀況個案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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