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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一、依據行政院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中央空調主機、箱型、窗型、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9年應進行汰換評估,並優先採用一級能效變頻式空調主機或冷氣機。
二、依113年4月15日本校113年度第1次節能工作小組會議紀錄決議,本校配合政府節能政策,空調設備以「冷專」機型之空調設備為原則。
三、為使能源有效利用,降低老舊冷氣機耗能問題,本中心提供機齡12年以上之冷氣機申請汰換補助(102年12月31日前購置)。
四、115年度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補助說明如下: (一)箱型冷氣機5噸(含)以上,每臺補助2萬元整。 (二)窗型及分離式冷氣機,每臺補助1萬元整。 (三)須符合能源效率1級「冷專」機型之冷氣機。 (四)室外機冷媒管須加裝保護套管。
五、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或預算用罄將提前停止受理補助申請,惟本校經費專款單位(成本中心)不予補助。
六、申請汰換冷氣機之單位,請先自行完成估價後,連同估價單及能源效率1級證明會簽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營繕組及主計室。
七、原老舊冷氣機需依本校規定辦理相關報廢作業,並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結案付款作業。
八、檢附申請補助汰換冷氣機簽案範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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