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
標 題 [重申] 為執行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茲重申本校新設或汰舊換新之空調設備以「冷專」機型之空調設備為原則
內 容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38212號函暨本校113年度第1次節能工作小組會議紀錄決議辦理,另本校113年5月6日師大環中企字第1131013275號函,諒達。

二、為執行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115年提升整體用電效率3 %之目標,本校空調設備應選用1級能效,並以「冷專」機型之空調設備為原則。

三、各單位空調設備汰換、新增購置須專簽會請總務處評估電力負載、機型適配與裝設位置,並會辦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隨案檢附「冷專機型」與「能源效率第1級」證明文件。

四、如因特殊需求擬採購非冷專機型空調設備者,仍應提報本校節能工作小組審議,經通過後方得辦理採購作業,檢附節能工作小組會議提案單。
公告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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